章魚競選政見系列-0到12歲國家養
章魚競選政見系列-0到12歲國家養
我很贊同郭董的提議,只是他的想法先進且沒有太多時間說明,我不是加碼,而是從財政自償的角度來看,我建議0到12歲國家養,但這些孩子長大,要用不同的稅率(富人稅,他感恩,不會逃稅)。
短時間的財政來源則是透過台灣古蹟歷史建物的容積移轉來養,成年後適用不同所得稅率自償,把容積還回去,你是在說什麼?
人力就是國力,人才就是國財,沒教育沒人才,我們需要養小孩!
(以下可略太專業)
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歷史建物與古蹟各有不同的定義(§3),古蹟是鑽石的話,歷史建物就是珍珠,但依§41僅「非公有的古蹟」可以把多的容積賣掉,這要擴大到公有的(比如國有,台糖)和歷史建築都可賣容積(有一天要買回來),賣出容積的錢1修古蹟建物2養小孩。
政府要跟賣出容積的人(有時是自己)借錢(bonds)去養小孩,但這些孩子長大,要用不同的稅率(富人稅,他感恩,不會逃稅)繳稅,只要數字對,不但不會虧錢還會賺錢,且培養出一堆人才來繳稅。
錢從古蹟與歷史建物(包含公有,修改「古蹟容積移轉辦法」§2)賣出容積去買債券的債息支付得來,零預算!我作的是活化,不是殺雞取○。
錢從古蹟與歷史建物(包含公有,修改「古蹟容積移轉辦法」§2)賣出容積去買債券的債息支付得來,零預算!我作的是活化,不是殺雞取○。
「古蹟土地容積移轉」作法源自於英國的「發展權移轉」(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, TDR),你要挑戰我的政見前你先 google 清楚容積移轉,古蹟,歷史建物是什麼,懂了再來說。
我算給你看。依郭董的0-6歲國家養他說缺800億,全台公有古積歷史建物的容積可移轉的「變現」權利最少有20兆,我要3%的債息只要2兆6也才一成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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