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校教師可以兼職了,那可開技師事務所或在顧問公司/營造業受聘嗎?(不是租牌,但為方便以下略稱租牌)
公校教師可以兼職了,那可開技師事務所或在顧問公司/營造業受聘嗎?(不是租牌,但為方便以下略稱租牌) 2023/2/4教育部公告解除對公立學校老師兼職的限制。過去我們在公會選舉時我觀察到「私校」老師可以來公會活動(因為有職需入會)但公校不行,這其實對公校老師不公平,一般來說(就是一般來說不要對號入座)公校的老師學經歷會比私校老師來得好,我的學弟從UIUC回台灣回的是台大,不會去私校可見一斑。 我在2019曾對營造業法(§34)對技師兼職作很多說明,最後技師在營造業基本上不太會被查是否兼職了,這是力人資源解除的好現象,那公校老師呢? 先說租牌給營造業,依營造業法§34看似無不合,想租牌的老師可以和我聯絡進行測試。 再談租牌給顧問公司,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§13,看似無不合,但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」§5 第九項第一款可兼「與教師本職研究領域相關,且非執行經營業務之職務」,在顧問公司是「執行經營業務」嗎?這該有解釋空間,比如一有結構技師牌的公校老師在顧問公司「執業」但不經營(就是不是經手operation/ production限於inspection etc.),該是適法,這會有些討論。 最後是開公司,單獨開看似不行,但一起就可以,開公司有股份且任董事開董事會是可以的。 終究,這是好的發展,對學生來說,老師有實務經驗是好的,對老師來說,一年多幾十萬收入以上,也是好的,不然那麼會唸書賺錢輸學歷差的為什麼(雖這很正常),台灣愈來愈開放也是好的,日前台銀的襄理偷錢包養小三小三賺了上千萬法官說「勞務收入不是不法所得不追回」,我真看不懂這判決,和馬勒當年聽荀百克的音樂回家說聽不懂不知是否相同? 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3028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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