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這個活動,拉近了朋友之間的距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- 12月 27, 2019 選舉這個活動,也拉近了朋友之間的距離一通簡訊,一篇Facebook 的文章都一一聯系上,打氣加油 認識十幾年的朋友,帶著他的女兒來找我,還捐款大家對於中彰投的空氣汙染都憂心忡忡謝謝陳小姐跟顏小姐 來訪 電動車才能節能減碳抗空污!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
公校教師可以兼職了,那可開技師事務所或在顧問公司/營造業受聘嗎?(不是租牌,但為方便以下略稱租牌) - 2月 11, 2023 公校教師可以兼職了,那可開技師事務所或在顧問公司/營造業受聘嗎?(不是租牌,但為方便以下略稱租牌) 2023/2/4教育部公告解除對公立學校老師兼職的限制。過去我們在公會選舉時我觀察到「私校」老師可以來公會活動(因為有職需入會)但公校不行,這其實對公校老師不公平,一般來說(就是一般來說不要對號入座)公校的老師學經歷會比私校老師來得好,我的學弟從UIUC回台灣回的是台大,不會去私校可見一斑。 我在2019曾對營造業法(§34)對技師兼職作很多說明,最後技師在營造業基本上不太會被查是否兼職了,這是力人資源解除的好現象,那公校老師呢? 先說租牌給營造業,依營造業法§34看似無不合,想租牌的老師可以和我聯絡進行測試。 再談租牌給顧問公司,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§13,看似無不合,但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」§5 第九項第一款可兼「與教師本職研究領域相關,且非執行經營業務之職務」,在顧問公司是「執行經營業務」嗎?這該有解釋空間,比如一有結構技師牌的公校老師在顧問公司「執業」但不經營(就是不是經手operation/ production限於inspection etc.),該是適法,這會有些討論。 最後是開公司,單獨開看似不行,但一起就可以,開公司有股份且任董事開董事會是可以的。 終究,這是好的發展,對學生來說,老師有實務經驗是好的,對老師來說,一年多幾十萬收入以上,也是好的,不然那麼會唸書賺錢輸學歷差的為什麼(雖這很正常),台灣愈來愈開放也是好的,日前台銀的襄理偷錢包養小三小三賺了上千萬法官說「勞務收入不是不法所得不追回」,我真看不懂這判決,和馬勒當年聽荀百克的音樂回家說聽不懂不知是否相同? 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30281 閱讀完整內容
章魚政見之 - 線上起訴拓大,視訊審判加速效率,降低裁判費,AI參審 - 11月 09, 2019 台灣的訴訟不貴,律師費不高,但法院收的裁判費很高,這讓案子少法院省事。 律師費要計入訴訟費用,讓律師好好增加收入,增加訴訟品質,同時要讓線上起訴,線上審判(直播)進行,每個人都一支手機為何不能用手機出庭?每個人都在用Line,結果傳票用「雙掛號」寄半天。 台灣有線上起訴的平台,但限於特定的種類(限民事訴訟,刑事,行政訴訟不行),且大多法院還不會用。 小林村國賠下來發現很多村民繳不起裁判費,台灣的裁判費應限額,告100萬收1%一萬,告1000萬該亦限就1萬,我曾為我女兒打官司光訴訟費我就花了幾十萬後來還敗訴。 同時該擴大用AI來參審,法官有「闡明權」但你聽過嗎?用AI來對兩造闡明吧(闡明是說,你要就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的事都要說,可以用判例說清楚,這是AI的強項)。 這些其實又回到我章魚哥提的政見都不太花錢,1,手機出庭要花什麼錢?直播平台這麼多(代表便宜)手機也是當事人自己的,最多來個限iOS 10以上Android 9以上等等。2,AI進來協助減少法官/書記官負荷,裁判費才能降下來。 閱讀完整內容
章魚競選政見系列-0到12歲國家養 - 11月 06, 2019 章魚競選政見系列-0到12歲國家養 我很贊同郭董的提議,只是他的想法先進且沒有太多時間說明,我不是加碼,而是從財政自償的角度來看,我建議0到12歲國家養,但這些孩子長大,要用不同的稅率(富人稅,他感恩,不會逃稅)。 短時間的財政來源則是透過台灣古蹟歷史建物的容積移轉來養,成年後適用不同所得稅率自償,把容積還回去,你是在說什麼? 人力就是國力,人才就是國財,沒教育沒人才,我們需要養小孩! (以下可略太專業) 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歷史建物與古蹟各有不同的定義(§3),古蹟是鑽石的話,歷史建物就是珍珠,但依§41僅「非公有的古蹟」可以把多的容積賣掉,這要擴大到公有的(比如國有,台糖)和歷史建築都可賣容積(有一天要買回來),賣出容積的錢1修古蹟建物2養小孩。 政府要跟賣出容積的人(有時是自己)借錢(bonds)去養小孩,但這些孩子長大,要用不同的稅率(富人稅,他感恩,不會逃稅)繳稅,只要數字對,不但不會虧錢還會賺錢,且培養出一堆人才來繳稅。 錢從古蹟與歷史建物(包含公有,修改「古蹟容積移轉辦法」§2)賣出容積去買債券的債息支付得來,零預算!我作的是活化,不是殺雞取○。 「古蹟土地容積移轉」作法源自於英國的「發展權移轉」(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, TDR),你要挑戰我的政見前你先 google 清楚容積移轉,古蹟,歷史建物是什麼,懂了再來說。 我算給你看。依郭董的0-6歲國家養他說缺800億,全台公有古積歷史建物的容積可移轉的「變現」權利最少有20兆,我要3%的債息只要2兆6也才一成多。 閱讀完整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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