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業法施行以來要設技師的營造業中的主任技師常因「兼職」被檢討,我在三年前倡議負面表列「不可兼」的職今年修法通過(不是我的功勞謝謝立法院諸公)營建署作出第一張公文。 1. 是否「繼續性的工作」在該營造業用勞委會的標準,工作契約要有工作時間的約定,而工作時間指僱主的辦公室或指定的方式(我認為手機on call就是指定的方式之一,有的公司連辦公室也沒有成本更低更有效率) 2. 有趣的是工程會的表態,「受聘營造業」可開技師事務所! 營署中建字第1081198617 https://ift.tt/2nRbtb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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